各学院: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的通知》(教督厅[2018]6号)文件精神,进一步规范毕业论文管理,加强学术诚信建设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学校现开展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,专项检查工作自即日开始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专项检查组织
(一)各学院要成立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担任组长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组成专项检查工作小组,指导、负责本学院本科毕业论文专项检查工作。
(二)贯彻落实《通知》精神,将通知的主要内容及时传达到每一位导师和学生,加强学风建设,强化学术诚信教育。
学院是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的责任主体,要切实加强学风建设,激发学生内在学习动力,培养专业学习兴趣,强化学术规范训练,提升学生科研能力和学术素养;要切实加强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,引导学生养成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。
指导教师是第一责任人,要加强对学生学术道德、学术规范的教育,加强对学位论文研究及撰写过程的指导,并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学生独立完成进行审查,教育和引领学生恪守学术诚信、遵守学术准则。学校要广泛宣传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危害和典型案例,曝光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,引导师生自觉抵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。
(三)各学院要在本单位网站首页公布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处理举报电话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。
二、专项检查工作的重点
(一)各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和学术诚信建设情况。
(二)在本科毕业论文质量保障方面的主要做法、探索创新、存在问题和解决方法等情况。
(三)对2015、2016、2017、2018、2019届本科毕业论文进行全面、重点检查。
1.针对2015-2018级已毕业离校的毕业生,通过查阅其留档论文,对其质量进行全面、重点检查,对有疑似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的论文及时报告。
2.针对已确定选题的毕业论文工作,各指导老师需对其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和抽查,加强过程管理,做好各阶段检查工作。
3.针对尚未开展毕业论文写作的学生,各指导老师应加强教育引导工作,增强本科毕业学位论文质量意识。
(四)各学院要建立健全质量监督长效机制。
三、专项检查工作要求
各学院要高度重视,专项检查工作完成后,各学院撰写《××学院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处理工作自查的总结报告》,于2018年9月3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教务处(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各一份)。
学校设立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受理举报电话,欢迎社会各界监督。
举报电话:0431-89811199
举报信箱:565012013@qq.com
学校将根据各学院自查和举报情况展开调查,一经核实,将严格按照《本科毕业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》进行处理。
附件1:
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的通知》(教督厅〔2018〕6号).pdf
附件2:
《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的通知》(吉政教督〔2018〕2号).PDF